廊坊市建设局 关于转发《廊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 <全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7-12-29 来源:撰稿人:刘景胜 撰稿单位:
廊坊市建设局
关于转发《廊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
<全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住建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燕郊高新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局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廊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廊消安 [2017]29号)、《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廊政办字【2017】15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文件通知要求,结合《廊坊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廊建安办【2017】56号)、《廊坊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廊建质安【2017】131号)、《廊坊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大问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廊建安办【2017】55号)等近期市安委办系列工作部署,坚决打击建设系统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预防新的隐患产生,防止整改隐患死灰复燃,切实抓好今冬明春以及岁末年初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请结合本地实际,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特提出要求如下:
一、落实监管职责
1、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部门职责任务,加大消防安全工作。
(一)针对建设系统高风险场所进行摸排,建立台账,加强施工现场的检查,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源头管控,加强对在建建筑外保温、外墙装饰材料的质量管理,加大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力度和频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管控措施(责任单位:质监站、安监站)。
(二) 做好在建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抓好源头管控,按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抽查建筑外保温、外墙装饰材料的质量。与其他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对在建高层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单位:质监站、安监站,燃热办、节能办)。
(三) 加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严格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气产品等问题和隐患,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质量不合格电气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将电气火灾防范知识纳入电气相关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加大对电气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作业,违章冒险作业行为。(责任单位:安监站、质监站)
(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进行联合检查,加强气代煤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燃热办)
二、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1、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相关单位要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和责任落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倒查。
2、园林、环卫、市政、城市供水、供热、燃气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制定专项排查内容,进行专项整治。
3、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园林、环卫、市政、城市供水、供热、燃气等行业主管部门每月24日前上报统计表格。
附件:1.廊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隐
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廊消安
【2017】29号)
附件电子版请自行下载:邮箱:lfxffhjdc@163.com,
密码:lfxf119@ 联系人:张少民 5267059
2.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今冬明春火
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廊政办字【2017】150号)
3.建设系统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
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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