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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建设局机关科室组织结构图
时间:2017-11-23来源:撰稿人:admin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建设万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业、建设机械制造业以及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行业的有关规定及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和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工程建设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市级建筑市场并对县级建筑市场进行指导、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审查、施工的招标投标工作,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协商议定建设工程定额、工程造价、投资结算指标;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域外或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三)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管理全市建设技术市场。

   (五)承担对市区公共景点的建设和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市区夜景亮化的规划、设计工作;编制城市供水、供热、节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供热规划编制工作。

  (六)参与城币整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制定和市管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工作;负责城市勘查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业、建设机械制造业以及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行业三级资质管理工作。

   (八)综合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工作;参与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市区防汛工作。

   (九)负责市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管理建设行业对外技术合作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

   (十)承担市区的拆迁安置工作。

  (十一)代表市政府,协调处理与油田、铁路的关系,承担支援油田、支援铁路建设的工作。

   (十二)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职工队伍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科技论证、开发和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三)指导各县(市、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廊坊市建设局设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城建科、公用事业管理科、村镇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科、建筑市场管理科、支油支铁办公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审计科、计划财务科、人事劳资科、科技教育科。

   内设机构职责为本部门主要职责的细化和分解,其履行应在本部门主要职责规定的范围之内。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工会、共青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总编制内核定。